核恐怖主义是我们最大的全球挑战之一。为了应对这一威胁,并遵循只有坚实和适当的法律框架才能成为这方面国家能力建设的基石这一原则,国际社会拟订了一套国际法律文书,将非国家行为体涉及核武器或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材料的某些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是其中一项文书,是打击核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工具:事实上,《公约》为协调各法域的刑事定罪规定提供了依据,从而加强了打击涉及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材料的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合作框架,并且促进了这方面的国际合作。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大会授权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推动的19项国际反恐法律文书之一。自2005年《公约》通过以来,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一直致力于加大努力,促进普遍加入和有效执行《公约》,突出强调遵守《公约》的益处,提供技术法律援助,并建设相关利益攸关方的能力。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于2005年开放供签署,并于2007年生效。《公约》要求每一缔约国酌情采取必要措施,在其国内法中将某些罪行定为刑事犯罪,此类罪行涉及拥有、利用或威胁利用核材料或装置或其他放射性材料或装置,以致使放射性材料外泄或有外泄危险的方式破坏核设施,目的是致使死亡或人体受到严重伤害,致使财产或环境受到重大损害。《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酌情采取必要措施,在其国内法中将某些与威胁利用或非法索要获取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或核设施有关的特定罪行定为刑事犯罪。《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在某些情况下确立对这些犯罪的管辖权。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还要求缔约国在就《公约》所述犯罪进行调查或提起刑事诉讼或引渡程序时,相互提供最大程度的协助。根据《公约》开展的合作包括依据国家法律交流与侦查、预防、制止和调查《公约》所述犯罪有关的信息。《公约》还要求缔约国采取特定措施,处理在发生《公约》所述犯罪后被收缴的放射性材料、装置和设施。